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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诉讼
发表时间:2019-04-11     阅读次数:     字体:【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摄影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是和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作者的精神权利。财产权利一般包括获得报酬权、复制权、展览权、发行权、编辑权及整理权等。

在侵权案件中,判定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首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行为人要有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事实。

一般来讲,行为人具有未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的行为,就是侵权的事实。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著作人的人身权的侵犯,也可能对财产权造成的损害,或者二者兼有之。

2、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如果其行为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则因为其不具有违法性,即使未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仍然不能认定为是侵权。著作权法中对作品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对被告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就成为著作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又一个关键问题。所以作为代理人的律师,要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的审查。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若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即使作用了他人的作品,也不能认定为侵权。

另外,在确定侵权行为以后,还要对所控告的违法行为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还是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区分。有的当事人甚至代理律师在侵权的民事诉讼中,提出属于行政处罚的诉讼请求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认定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过程中,还会遇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但原告的权利运用确有瑕疵或者受到一定限制,给最终认定侵权行为带来不利的后果。

著作权侵权诉讼的社会意义

著作权诉讼通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保护,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最终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低成本和传播的快捷性,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网络产业的发展与网上著作权的保护看起来存在很大矛盾,在短期内似乎会限制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但从长远看,通过法律行政手段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对互联网内容产业形成健康、良性的发展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通过规范,使网络内容传播形成合法的途径,制约随意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激发创造积极性,将会更加推动网络内容推陈出新,使互联网发展更加繁荣。那些著作权受到侵害的作者,应当积极站出来维权,这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也应当成为一种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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